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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污染物自动化智能分拣中心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3-04-14 11:18231
 
1.招标条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雨花台区污染物自动化智能分拣中心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雨审批项发[2022]10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984.8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5984.85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施工
2.2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城南生活垃圾中转站西侧。
2.3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 钢混框架结构
2.6工期要求: 57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552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石方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项目位于板桥新城古雄街道,城南生活垃圾中转站西侧空地,规划占地面积为8785.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92.07平方米。建筑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大件垃圾处理系统、餐厨垃圾转运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及辅助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电气自控系统等)。招标范围包含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含外运)、土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预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电力电缆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室外挡土墙及围墙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845.47 m2;基坑深度:4.85 m;空调制冷量:583.1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8792.07 m2;幕墙面积:5394.93 m2;幕墙高度:19.2 m;建筑面积:8792.07 m2;建筑物层数:3 层;其中地上层数:3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1.8 m;其中地下室面积:1968.43 m2;造价:5515.731678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690.80 m2;幢数:2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1968.43 m2;根数:350 根;桩形:管桩 ;桩长:22 m;门:112 樘;窗:117 扇;土石方量:45000 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5-09 09:3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a.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函附录);b.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c.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0.14。d.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e.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f.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项目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兼得。)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nbsp&nbsp&nbsp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nbsp&nbsp&nbsp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nbsp&nbsp&nbsp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bsp&nbsp&nbsp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nbsp&nbsp&nbsp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nbsp&nbsp&nbsp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nbsp&nbsp&nbsp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nbsp&nbsp&nbsp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nbsp&nbsp&nbsp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nbsp&nbsp&nbsp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nbsp&nbsp&nbsp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nbsp&nbsp&nbsp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nbsp&nbsp&nbsp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4月13日17时11分到 2023年4月20日17时11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09月-2023年02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 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 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 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

8.1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的业绩评分描述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3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项目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兼得。

8.1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安德门大街9-28号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1幢202-207室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刘子剑 联系人:贾颖
电话:025-58995733 电话:1595185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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