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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项目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4-03-21 08:56242
 扬中市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项目--扬中市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浓度提升EPC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中市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项目已由扬中市经济发展局以扬经发行政审批发【2023】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中市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浓度提升EPC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建设地点:沙家港污水处理系统城区范围

3.1.2建设规模:北至三栏路、环城北路、江洲西路,南至迎宾大道、南江路,西起联丰港、联盟路,东至三茅大港、中八桥港,主要包含城西片区、绿柳河片区、建设片区、城南片区等四大片区,总面积11km?。

3.1.3合同估算价:约2400万元

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24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2万元,施工费(含采购费)最高投标限价2308万元。

3.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2024 年12 月 31 日前竣工。

3.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如有需要)。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管网排查检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规划许可证等);

(2)地址勘察范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管道检测范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4)施工范围:①市政污水管道排查及整改:围绕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治水工程中保留的市政污水主管网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排查范围为绿柳河片区、城西片区(23年未排查部分)、建设片区、城南片区,并对检查井漏水情况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缺陷修复和混接错接整改。②小区、单位排水户排查及整改:围绕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所有的小区、单位、小散乱排水户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缺陷修复、混接错接整改。③化粪池改造:对沙家港汇水范围内重要小区的300座左右化粪池进行取消试点,挖除或超越现状化粪池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定期清疏污水管网防止堵塞。④小区源头水质检测:对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的小区及居民点进行水质检测,测量原生污水浓度、化粪池出水浓度、取消化粪池后浓度、小区出口浓度、泵站浓度等。

(5)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保管等。

(6)项目验收及移交,包括:①以片区或道路为单位,分区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保服务。

注:以上设计及施工范围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统计,仅作招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其清单、规格和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实施为准,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不足而终止合同或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A)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B)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C)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和2024年2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20日00:00至2024年3月26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2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2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2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分)

2.技术方案(15分)

1.技术方案因地制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0-2分)

2.总体设计方案、节点设计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0-5分)

3.各主要工程设计方案合理,充分考虑了污水处理厂浓度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0-4分)

3.对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全面,相应的解决方案合理可行。(0-3分)

4.环境影响分析。(0-1分)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3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0-1分)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合理可行。(0-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1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审方法如下: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5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 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6.施 工 资 源 投 入 计 划 (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0-1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出一页扣0.1 分,扣完以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给水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造价专业人员 1 人: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

(1)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 年2 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加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3、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 年2 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初步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7)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9.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 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1)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概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会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以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2 )定标因素

(1)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2)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4)定标候选人与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已有履约记录企业优于没有履约记录的企业,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因素,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10.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2.其他

12.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2.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2.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3.联系方式

13.1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金苇西路168号

联系人:陈磊

电话:159529814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明珠湾450-458号

联系人:肖仙

电话:18021205688

13.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36836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3956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8361183/88368300

13.3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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