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组织县域内重点企业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分行业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处置设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指导企业的能力。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记录、台账管理、排污许可执行、日常监测、危险废物储存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用制度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三是鼓励自主整改,提高“三率”处理效果。
鼓励企业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料,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并对照标准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等)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整改。同时,督促企业采取符合实际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自有治理设备、废气收集率、设施同步率定期开展自查,确保达标排放。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37人次,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45家次,指导完善环境管理制度6项,落实各项治理措施12项,发现一般环境管理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