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鲁山分局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帮扶活动

   日期:2023-08-03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318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对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近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执法帮扶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涉VOCs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力助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近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执法帮扶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涉VOCs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力助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组织县域内重点企业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分行业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处置设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指导企业的能力。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记录、台账管理、排污许可执行、日常监测、危险废物储存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用制度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三是鼓励自主整改,提高“三率”处理效果。
 
 
 
  鼓励企业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料,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并对照标准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等)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整改。同时,督促企业采取符合实际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自有治理设备、废气收集率、设施同步率定期开展自查,确保达标排放。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37人次,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45家次,指导完善环境管理制度6项,落实各项治理措施12项,发现一般环境管理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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