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深入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们编制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和建设参考指标,提出清晰明确的建设要求,设置简洁明了的建设指标;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海南等8个沿海省份印发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或建设要求,113个海湾也已出台建设方案。《“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6项指标和1682项重点任务措施整体进展顺利。
二是以总氮治理与管控为抓手,有序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扎实推进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10项重点攻坚任务。特别是针对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反弹问题,今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指导相关地方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重点海域海水水质整体向好。
三是以入海排污口监管为重点,不断强化海洋环境监管。我们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指导督促沿海各地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和分类整治,同步强化海水养殖、海洋倾废等领域监管。
四是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逐步摸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我们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总体思路,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正式启动了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这一重大国情调查,力求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零点”资料。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总体保持稳定;二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三是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自2021年以来已消除“不健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