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即墨区组织段泊岚镇、区农业农村局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投诉人所反映的“即墨区段泊岚镇姜家坡村牧源养猪场”实为青岛即墨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段泊岚镇起戈庄村北,占地面积约71亩,办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配套固液分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O、MBR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养殖废水还田或场区绿化灌溉,不外排。现场核查时,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场区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2.投诉人反映的“紧邻牧源养猪场”地块,位于养殖场南侧,约7.5亩农田,种植小麦和花生,现场核查无污水排入,庄稼长势正常。
段泊岚镇要求青岛即墨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转正常。
段泊岚镇将持续深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社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对牧原生猪养殖场等养殖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