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督察聚焦长江大保护,将统筹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具体来说,就是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据悉,督察将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长江流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督察还将关注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浙江是此次督察首个进驻的省份。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动员会上,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宋秀岩介绍,此次督察分为省级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分析汇总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调研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督察组关注的重点。宋秀岩表示,浙江省要高度重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查处整改,建立机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并将查处整改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动员会召开。
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表示,要以此次环保督察为重大契机,把准吃透“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的丰富内涵,加快破解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课题、共性问题。
事实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有关省(市)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双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推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该文件强调,有关省(市)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针对问责机制,此次督察明确要求,有关省(市)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