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2022—2025年)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母亲河复苏行动河湖名单(2022—2025年)》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母亲河复苏行动工作
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幸福河湖的具体行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母亲河复苏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快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提纲的通知》(资管保函〔2022〕73号)以及具体分工,加快“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一河(湖)一策”方案要坚持以流域为单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上地下,科学设定河湖复苏目标指标,细化主要任务、重点措施、进度安排,明确实施主体、组织分工、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跨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报水利部审核后,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份联合印发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协调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跨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实施。省内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
三、抓好母亲河复苏行动的评估、督导和考核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完善监测体系,优化监测方式,加强动态监测,做好河流生态流量、湖泊生态水位、河道外取用水、关键断面过流状况、地下水位变化、河湖水质、水生态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动态掌握母亲河治理修复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域内、区域内母亲河复苏行动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每年6月和12月向水利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国务院河湖长制督查激励等有关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母亲河复苏行动宣传力度,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宣传。鼓励与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母亲河复苏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