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持续上升的环境监测行业新发展趋势如何?来环保展一探究竟!

   日期:2023-04-23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312     评论:0    
核心提示:  环境监测,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
   环境监测,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以污染源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为主体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基本框架,监测因子覆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二氧化碳、甲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
 
  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也正在进一步巩固。多污染物全要素监测需求推动着环境监测新技术不断革新,创新应用模式,延伸应用场景,为环境监测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碳排放“万众瞩目”,监测市场逐步启动
 
  “双碳”目标的提出对环境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近年来,碳排放一词成为了各行业的焦点。在此背景下,碳监测也成为了行业热点。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按照核算为主、监测为辅、国际等效、适度超前的原则,系统谋划覆盖点源、城市、区域等不同尺度的碳监测评估业务,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逐步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在“双碳”背景下,随着碳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推进,碳排放在线监测有望覆盖重点行业数万家重点企业,率先迎来变革的将是遍布全国的环境监测站点,如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碳中和压力下,至少在2060年以前,碳监测都会是环境监测的热门细分领域。
 
  重磅关注,重金属污染监测提上日程
 
  重金属污染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根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
 
  来源广、成因复杂、技术门槛高、危害性大,不出意外,在环境监测体系中,重金属污染检测及防控工作都被提上了日程。
 
  新污染物监测,新威胁催生新需求
 
  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但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成为了新的“困扰”,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
 
  摸准新污染物治理命脉,首先就是要摸清底数,监测和检测打前阵毋庸置疑。然而,新污染物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其监测和检测工作难度更大,技术要求也更高。
 
  此前,国务院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开新局,噪声监测全面升级
 
  针对噪声污染这一被社会关注的热点,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却对人们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生态环境部表示,我国将全面升级噪声监测网络,预计用两年时间,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
 
  “要像PM2.5监测点一样,让人民群众能天天看到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可以预见,噪声监测市场将要迎来新的发展局面。
 
  要监测,更要真实!
 
  环境监测是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因此,生态环境部数次公开强调,要守好环境监测“生命线”,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今年年初开始,生态环境部以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并公布了多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此处的“弄虚作假”指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之后多地也发布年度专项整治计划,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两方面整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特别强调,对于企业和第三方监测公司相互串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
 
  只有数据真实了,环境监测才能起到监督、溯源的根本作用,各领域的监测工作才有意义。
 
  结语: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得力助手,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数据理论支撑。在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发展进程中,环境监测的业务领域必将进一步拓宽,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持续驱动下,环境监测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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