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水生态旅游资源产业开发两部分,共计3个子项目,分别是洪市城区澜沧江、流沙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片区雨污分流及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片区景观旅游观光工程。
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EOD)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批[2022]131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招标人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EOD)(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后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EOD)社会投资人招标。
2.2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2.3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及其流域片区,其中:澜沧江长8.5千米(两侧各50~200米)、流沙河长约9千米(两侧各30~500米)。其建设内容包括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水生态旅游资源产业开发两部分,共计3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景洪市城区澜沧江、流沙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实施内容为:完成景洪市城区澜沧江局段长度约8.5千米、两侧各50~200米和流沙河局段长度约9千米、两侧各30~500米范围内的堤岸防洪加固、河道清淤、生态保护及修复、滩地修复利用、水生态治理、景观湿地公园、生态景观驳岸、生态景观绿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设。
(2)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片区雨污分流及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实施内容为:澜沧江、流沙河流域涉及的江北片区、江南中心城区、曼弄枫片区、嘎栋片区、嘎洒片区的雨污分流及污水提质增效工程。
(3)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片区景观旅游观光工程。实施内容为:主要是沿澜沧江右岸滨江路高架敷设(高约10米)水生态景观旅游观光设施。
注:上述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批复(或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确定的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EOD)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社会投资人。项目启动顺序视项目规划批复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景观旅游观光项目批复情况等确定,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2.5项目投资: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为296826.29万元,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控制目标,并以审计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2.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市场化融资。
2.7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其中:
(1)建设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日止,运营期自项目运营期起始日起至项目移交完毕日止。在本项目的合作期内,不同子项目的运营期起始日,以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转入运营期次日确定。
(2)建设期和运营期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报经招标人及政府方批准后进行调整。
2.8运作模式:
本项目按EOD模式实施,主要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EPC运作模式。招标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社会投资人,与中标社会投资人股权合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中标社会投资人具备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无需另行招标,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投资人中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及协议约定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9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执行。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暂按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20%设置(最终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确定项目资本金金额),项目资本金由招标人和中标社会投资人按持股比例共同出资,股权比例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招标人项目资本金将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配套资金或招标人自身经营收益留存等资金进行出资,中标社会投资人按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本项目应在景洪市市场监督部门(工商登记部门)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招标人和中标社会投资人股权比例暂定为40%:60%,中标社会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司注册设立之日起60日内全额缴纳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一部分,剩余项目资本金由各出资人出资并分别计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
2.10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专项债(若有)、各级预算补助(若有)资金等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债务性融资。项目资本金到位后,若项目公司无法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获得项目债务性融资,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中标社会投资人有义务采取适当方式协助项目公司筹措到相应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公司正常运转。
中标社会投资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降低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应控制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0%(含)以内,超出(LPR)120%的利息费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节余部分由项目公司享有。
2.11项目回报来源:
项目公司将通过第三方使用者付费(水生态修复经营性收入、产业导入收入)、专项资金(若有)、奖补资金(若有)等收入反哺实现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其中:
(1)水生态修复经营性收入
包括景洪市城区澜沧江、流沙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公园收入、配套服务设施租赁收入(商业、生态康养院)、生态农作物收入、广告位出租收入、停车位收入、新能源充电桩收入等。
(2)产业导入收入
产业导入收入为景洪市澜沧江、流沙河片区景观旅游观光工程旅游观光票价收入和结合车站的商业开发、租赁收入等。
2.12退出机制:
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股东退出及股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进入运营期5年以内,社会投资人更换或调整项目公司股东的,应获得招标人或政府批准。
(2)进入运营期5年后,社会投资人股东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社会投资人股东的退出按《投资合作协议》“退出机制”条款执行。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4其他:
(1)项目合作期内,政府及招标人对项目公司的融资不提供担保,不承担融资责任及义务。在合法的前提下,招标人将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招标人及行业部门将为本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补助及配套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绿色债券和发改、交通、住建、环保、文旅等申请补短板资金,该类资金到位后相应抵减资本金(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优先抵减招标人承担的部分),扣除抵减资本金后的剩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若需偿还(包括还本付息),由项目公司承担。
2.15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2)施工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项目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若为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任务分工进行资质的认定:
(1)负责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或③项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第三条第(一)款有关“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规定的资质。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一年(2021年)末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有不低于27.3亿元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少于3.6亿元,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23.7亿元,以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其中存款证明开具日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过1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类业绩。
注: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或在建项目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业绩的内容、规模。
3.6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3)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4)施工负责人(水利部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5)施工负责人(市政部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注:①上述主要人员均应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其中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②提供主要人员在投标人开标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若同时满足上述(4)施工负责人(水利部分)和(5)施工负责人(市政部分)资格要求的,可以为同一人。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0年至今)内在云南省内未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8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出资比例等。
(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确认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5日,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2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方式
5.3.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方)”。
5.3.2投标人应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5.3.3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招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5.3.4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
5.3.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远程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解密投标文件的必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