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源头削减,推动总量减排。推动源头替代落实,全市11家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的企业,均已完成源头替代。推进绿色生产工艺,推进化工等行业企业“三化”改造,推荐企业采用高效工艺及设备,减少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二是强化收集效果,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治理能力,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有机化工等行业企业完成储罐配件失效检修、废水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收集排查;采用红外热成像仪、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等设备开展巡检修护,共排查企业89家,发现问题企业2家,均已完成整改。提升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对辖区内采用集气罩、侧吸风等措施收集无组织VOCs废气企业的风速实测,共排查企业70家,7家存在问题,2家已完成整改。指导涉VOCs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等方式收集无组织废气,提升废气收集效率。高标准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动态更新需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企业清单,并对企业密封点浓度、台账记录、仪器操作规范程度、是否存在渗液、滴液、管道破损等明显泄露4项问题开展检查,共检查企业10家。
三是提升治理水平,全面达标排放。取缔简易低效治理措施,开展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排查,共排查企业80家。提升污染防治措施治理效果,对使用活性炭吸附、VOCs年产生量大于0.5吨且活性炭吸附效率低于70%、无法提供半年内活性炭更换记录、碘值报告或活性炭碘值不满足要求的四类企业,完成活性炭更换工作;对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足额添加合格的催化剂,共排查企业64家,发现相关问题2家,均已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措施治理效果,主要排查火炬、煤气放散管自动引燃设施、燃烧温度监控设施、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安装情况,共排查企业8家。
四是深化园区集群整治,实现区域集中提升。加大园区集群治理力度。积极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园区和集群重点实施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优化整合。排查企业废气排放旁路,除应急类旁路,其余采取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共排查企业61家,发现问题1家,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