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日期:2023-12-15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190    
核心提示: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高行审技备[2023]23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52.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施工
2.2工程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花山
2.3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101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排水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新建污水处理厂,工艺执行A2O+MBR膜+生物土壤臭气处理且运行,包含新建地下式调节池一座,尺寸为长20米,宽13米,深5.1米;新建综合用房一幢,尺寸为长12米,宽4米,设置出水仪表间、控制室及工具房;购置一体化反应池4套,搅拌机等一体化设备4套,标准化排污口在线检测设备4套,污水收集系统1套等设备;使用原有的污水管网(1)雨水管网改造。在中学区东侧围墙内新建 HDPE DN1000双壁波纹管 200米,配建素砼雨水收集管沟,上加雨水盖板。(2)污水管网改造。改造污水管道 1275米,其中:改造中学区 500米现状排污明沟为埋地管道,采用HDPE DN500双壁波纹管;更换中学区居民楼各化粪池排污口至现状污水管检查井 100米管道,采用 HDPE DN300双壁波纹管;更换武警营房至现状污水井排污管 500米,采用 HDPE DN500双壁波纹管;更换生产区食堂外围排污管 175米,采用 HDPE DN300双壁波纹管,沿生产区食堂外围绿化带铺设。污水日处理量:1200吨,采用A2O+MBR膜工艺,出水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D类排放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工程规模: 日处理量:0.12 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26 09:3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全部为管道、管网的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nbsp&nbsp&nbsp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nbsp&nbsp&nbsp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nbsp&nbsp&nbsp 备注:当满足基本要求评审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bsp&nbsp&nbsp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nbsp&nbsp&nbsp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nbsp&nbsp&nbsp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13日15时23分到 2023年12月20日15时23分 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单位将下列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其他中:

1)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8.5、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6、【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依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投标人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花山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925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吴主任、赵主任 联系人:郑红云
电话:025-57375595 电话:15951929508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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