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6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65    
核心提示: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2024011

项目名称: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用车辆 吸污车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购吸污车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或带领)。

4.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勉县和平路中段(工商银行院内)

联系方式:0916-321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联系方式:0916-8833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16-8833222

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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