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兴隆河法镇段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已经南发改农经【2023】8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建设资金为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郑区法镇;
2.2、建设内容为:对兴隆河河滨缓冲带7.05Km的生态修复面积75710㎡、河流生态护岸修复面积9031㎡,新建总规模日处理9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处,建设污水管网1566m,修缮法镇村污水站1座、建设污水管网477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投资总额:35969000.00元;
2.4、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2.5、标段名称:
施工一标段:位于法镇集镇段生态修复、沙坝村污水治理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二标段:位于李子垭村生态修复、后河村生态修复、后河村污水管网及污水站、法镇污水管网及污水站修缮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三标段:工程位于茨坝村村委会生态修复、黄家沟村生态修复、黄家沟村污水管网及污水站、茨坝村2号安置点污水站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四标段:工程位于新店村生态修复、茨坝村二组生态修复、茨坝村1号安置点污水站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标段:南郑区兴隆河法镇段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
监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无其他在建监理工程。
3.2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可查询。
3.3申请人信誉要求
(1)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状态;
(3)施工标段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劳动监察机构针对于本项目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4、参加本项目施工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只允许参加本项目一个施工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施工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
五、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时间从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1日。
六、资格预审文件发售须知
请于2024年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使用投标 CA 锁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确认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看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 20日9时30分,地点为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金格大厦一楼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网上递交。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其他:
9.1、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总监。
9.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总监,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若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
地址: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水井巷4号
联系人:惠先生
电话:0916-551550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东岸阳光6号楼2711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9-8516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