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大道(天螺寺路-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91    
核心提示:临港大道(天螺寺路-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港大道(天螺寺路-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10056-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采计备【2024】XM002号
 
3、项目名称:临港大道(天螺寺路-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市政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783.93(万元)
 
6、最高限价:2568.824124(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污水、路基排水)、管线综合、道路照明、绿化工程等内容以及完成施工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3%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互相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地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23年0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9日至2024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18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由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施工合同由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进行签订。
2、因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工具导致的招标公告信息不一致时,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39-6号
 
联系方式:0717-6216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15608604776、1331057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享、徐红菊
 
电   话:15608604776、13310573606
 
 
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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