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EPC+O)

   日期:2023-04-14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17    
核心提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EPC+O)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泰发改批[2022]1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24980.9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兴泰工业区、官山工业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漳州市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建设内容为各园区雨、污水管网和涉水污染源排查,包括正逆向溯源、CCTV 等深度排查,排查管网 152.47km;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包括管网新建 21.47km,同时对现状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清淤、修复或开挖翻建等,管网清淤 152.47km,修复1.25km;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建设,搭建智慧水务智能云平台1套等,构建园区污水近零直排体系。总投资估算24980.9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 (含地质勘察等),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相关审查(如有)配合工作等设计服务)等;

③施工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各园区雨、污水管网和涉水污染源排查等、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对现状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清淤、修复或开挖翻建等、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建设、搭建智慧水务智能云平台等,构建园区污水近零直排体系;(注:实施范围以兴泰工业区和官山工业区为主,在项目业主自筹能力范围内,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适当扩大实施区域。)

④采购范围: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⑤运营维护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智慧水务智能云平台的管理及管网排查、清淤等内容,包含管网及智慧水务智能云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23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工期计算含中标人开展中标范围内工作所有时间。具体各子项目对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双方另行协商实施进度计划后确定。投标人需确保本项目在2025年3月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运营维护年限为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

2.7.2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初设审查应达到行业主管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

2.7.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7.4设备、材料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等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5运营质量标准:根据排放去向不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排放标准。

2.7.6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2.7.7出水水质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及园区内生活产生废水100%收集,彻底消除欧山高排渠、欧山低排渠、积山高排渠、积山低排渠及官山工业园区南一路沟渠等五条沟渠的黑臭水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 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设计任务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和其分包单位均须满足);(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含分包单位(如有)]、法定代表人[含分包单位(如有)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5)投标人应派运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4日 08: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5月5日09: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5月5日 09: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银行保函;②或担保保函;③或保证保险;④或年度保证金。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等同于原件。具体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和漳发改法规〔2023〕2号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用电子保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5日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达林路长泰职业中专学校西侧约90米,邮编:3639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8317588,传真:/

联系人:杨队长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路12号宿舍2幢408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zdc2016zz@163.com

电话:0596-2632075,传真:/

联系人: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和南路、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中山北路

联系电话:0596-8358686、0596-83282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93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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