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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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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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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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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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12811886000011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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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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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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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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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12811886000011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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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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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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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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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兴化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总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载明的总造价不一致的,以总造价最小者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 ;
有效期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0523-86898618。
3.10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11投标人为拟派选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时间要求: 2023年11月- 2024 年0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周岁)提供退休证明。
3.12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时按照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段的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若在前面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不参与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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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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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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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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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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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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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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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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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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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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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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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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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测仪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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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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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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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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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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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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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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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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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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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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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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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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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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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1.5分 R项目监理机构:5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分 □监理大纲: 分 ?类似工程业绩: 2 分 R奖项 :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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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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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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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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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0.1~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0.1~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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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得1.5分; (2)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的得1.5分 (3)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12年以上(含)的得2分;取得国监执业资格证书满8年(8-12年)以上(含)的得1分(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得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注:以诚信库获取的相关证书至投标截止日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无法证明的不得分。且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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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项目总监 自2019年1月1日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总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载明的总造价不一致的,以总造价最小者为准)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项目总监出现变更情形的不予得分。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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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R 投标企业 承担的(□ 房建、R 市政)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2. 加分依据以奖项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附表10.2项。 3. 奖项须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列明的奖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4. 有效期指开标日前一年、二年、三年。 |
1.5分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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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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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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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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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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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垛田镇工业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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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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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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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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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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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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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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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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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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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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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3220656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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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35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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