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83    
核心提示: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

 

海安高新区2023年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境内C区、E区、F区域以及高新区安置小区、“小散乱”等内部排水设施清淤、疏通、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以及庭院水、阳台水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暂估管网长度约150公里)(备注:永宁小区;城市花园;海安市安装公司宿舍区;海安市金阳花园小区;海安市少年宫、民政局;海州阳光城;华银小区;兰亭苑;丽景美域只需设计,不需要检测。前期已实施区域不再重复实施)。

2.1.3合同估算价:550万元。

 

2.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2.1.6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高新区境内C区、E区、F区域以及高新区安置小区、“小散乱”等内部排水设施清淤、疏通、测绘标识、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以及庭院水、阳台水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在检测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井盖进行修复及更换。具体内容包括:(1)雨、污水管线的清淤疏通、视频检测及测绘,管道检测工作在清淤疏通后即进行排查和CCTV检测;(2)小区内雨污水井盖、污水窨井缺陷等进行排查,晴天查看雨水出水口的出水情况并反排查,晴天及大雨天气查看污水总排口水位变化情况;(3)用户阳台立管合流情况及水量调查,排查判断雨水立管雨污混流问题;(4)根据检测报告,对管网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方案,完成修复施工图设计;(5)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配合建设方及第三方对区域范围内排查问题的整改及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排查检测和管网疏通能力。

①设计能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②排查检测能力:具有测绘(至少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③管网疏通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及拟投入专业设备的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检测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测绘或环保类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项目设计是指:市政排水或小区排水管网工程设计。

3.2.3投标人拟派检测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测绘或环保类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2.5投标人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3.2.6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2套全站仪RTK、2套管道检测机器人、2辆高压冲洗车/机、2辆吸污车、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上述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自有设备证明材料(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上的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3.3.2 2021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5其他要求:a.投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测绘(至少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 月17 日至2023年05 月15 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 月15 日0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祥:0513-81819599。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隆安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郑静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18252895276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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