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宿迁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经宿开审批准【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区级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京路,南至南京路,西至富康大道,东至古黄河。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尾水生态净化设施处理规模10万m?/d,通过建设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多级生态净化工艺净化处理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尾水作为区域内生态补水,提升片区水动力及水环境质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水输送管线,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生态缓冲带、综合设备房。
1.3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55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设计费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所有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总设计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总设计费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1.5.2施工费及材料设备采购费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费及材料设备采购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完成总工程量5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审计部门备案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建设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尾水生态净化设施处理规模10万m?/d,通过建设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多级生态净化工艺净化处理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尾水作为区域内生态补水,提升片区水动力及水环境质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水输送管线,生态砾石床、生态氧化池、青年湖湿地、生态缓冲带、综合设备房以及勘察报告、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等)、设备供货(包含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取值范围为65% 、70% 、75% 、80% 、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 、96% 、 97% 、98%,K2值=95%。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3.4业绩:2分。
3.5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尾水湿地建设或生态缓冲区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尾水湿地建设或生态缓冲区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尾水湿地建设或生态缓冲区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尾水湿地建设或生态缓冲区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尾水湿地建设或生态缓冲区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尾水湿地建设或生态缓冲区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1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月26日 09 时 30 分。
6.2 开 标 地 点 : 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名称: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仇春光
电话: 0527-888598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君临国际A幢12楼
联系人:罗明
联系电话:1340189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