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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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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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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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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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1281188600003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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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南镇张万农贸市场、帅垛村部及周边污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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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南镇张万农贸市场、帅垛村部及周边污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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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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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 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1月-2024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款执行)。
3.8.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6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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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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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 4.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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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含)7家、平均值以下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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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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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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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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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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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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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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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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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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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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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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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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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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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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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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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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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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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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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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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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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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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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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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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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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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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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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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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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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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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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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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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项 规定(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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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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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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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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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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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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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6分 □信用评价分: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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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方式: □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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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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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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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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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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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
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 材的,按方法二执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 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 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 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 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 0.2 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 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 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 扣 0.5 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 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 扣 1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 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 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 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 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 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 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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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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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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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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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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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戴南镇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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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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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投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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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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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戴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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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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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亭路嘉鸿豪庭39栋(昭阳剧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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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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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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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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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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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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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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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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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75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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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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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451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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