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浏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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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4030002
工程名称
 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安投资额约为9084万元。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4030002002  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7024.77  2024-04-2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4-29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6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4-29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5-0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北路
    2.1.2 工程规模: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拟翻建d600-d2000重力流雨水管道(长约2200m),d300-d800重力流污水管道(长约2500m)。新建d200-d700 压力流雨污水管道(长约600m),一体化雨水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3600m3/h、1000m3/h;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规模4万m3/d,配套建设进出道路、供电、景观等附属设施。新建行泄通道(沟宽约500mm-1000mm,长约3000m)。对百祥路、文昌西路等9条道路及翠岗小区、月亮山庄和来鹤台广场地块下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局部改造;对片区内混节点进行改造。同步实施老路改造、海绵城市及绿化等工程;增设检查井标识标牌等,现状管道排查检测、清淤、疏通、修复。
    2.1.3 合同估算价:7024.7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邗江北路(四望亭路-文昌路)积水点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包括道路、排水、顶管、雨污错混接改造、海绵城市及景观工程、一体化泵站、交安设施及智能化监控、土方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服务;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等相关事项; 5)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 6)负责红线内地上地下(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7)项目范围内既有管线疏通排查、已有及新建管线定位测量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工程)(不含交通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4月2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4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1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83号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人:陈刚、魏水苹
 
电话:0514-87821702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754380398@qq.com
十、备注
    备注:一、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8分),第二阶段:1、投标报价:81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3、项目管理机构: 2分,4、工程业绩: 1分。 三、定标方案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不含交通工程) 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不超过 10 项,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2)企业信誉:①2021 年 1 月 1 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 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 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024年04月29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83号
联系人
 陈主任
传真
 
电话
 0514-87821702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
 陈刚、魏水苹
传真
 0514-87880638
电话
 0514-87880356
邮编
 225000
E-mail
 17543803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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