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1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7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浏览:243    
核心提示: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1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1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EPC) 一标段(元山、金村、鹿村)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1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项目 已由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太管项批[2023]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惠农农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惠农农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

规模:本项目拟实施金庭镇元山、金山、鹿村等3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主管支管全覆盖、混接错接点改造、未接排污口接管、积水点改造完善雨水系统、污水管缺陷点修复、现状污水提升泵井改造及更换、农户化粪池更换、农家乐增加隔油池等,合同估算价约2170.551876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42199001002
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1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EPC) 一标段(元山、金村、鹿村)
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10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EPC) 一标段(元山、金村、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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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日00:00至2024年05月24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和内容: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金庭镇元山、庭山、东河等3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完善工程,主要包括污水主管支管全覆盖、混接错接点改造、未接排污口接管、积水点改造完善雨水系统、污水管缺陷点修复、现状污水提升泵井改造及更换、农户化粪池更换、农家乐增加隔油池等市政配套设施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本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以上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6.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7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c9aabccd-3ef1-45f0-b725-57ba4c408b06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惠农农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碧螺春街12号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5楼519室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陆斐
联 系 人:
宋燕
 
电 话:
0512-66376005
电 话:
0512-65962436-8023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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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56962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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