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有 长寿生活污水、雨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即将施工,现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内容如下:
1、 工程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厂区。
2、 工期为70日历天。
3、 工程概况:
3.1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业主指定的该项目相关的作业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比选工程量清单。
3.2工程概况:
目前,公司共有5个雨水排口,分别位于5号门、F08线发货平台、F08线污水站、110Kv电站及停车场,其中停车场雨水排口缺少收集池、阀门及应急泵等必要设施,偶尔会出现排入外环境的现象,排放控制难度大。办公楼、宿舍日常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篮球场北侧)处理后直接排入园区管网,未通过污水总排口排放,每天约排放300吨。
3.3施工内容
3.3.1本项目新建一座雨水新建收集池尺寸为5m×4m×6.5m,并配套阀门井、DN800的电动阀、2台7.5Kw潜水排污泵、水泵提升装置,位于停车场东侧;新建生活污水收集池尺寸为2m×2m×2m两座,并分别配套阀门井、DN400的电动阀门、2台7.5Kw潜水排污泵、水泵提升装置。
3.3.2本项目新建收集池配套新建雨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管网,采用碳钢DN125,分别有放置地上段,浇筑C25砼支座,500*500*600,间距3000米;埋地敷设段,管顶埋深700M,过公路段设置套管;放置于原管廊架上段,管网路线详施工图。
1)、雨水收集池→2号门→花台→雨水井(食堂后)→5号门雨水收集池→污水站。
2)、生活污水收集池→2号门线缆沟旁→直线埋地→集中供气站→110KV生活污水井→污水站。
3)、生活污水收集池→制氧站卫生间沟旁→直线埋地→公路边管廊架→危化品库房外管廊碰微粉园污水管。
4)、电动阀门及泵配专用配电控制箱,电路敷管埋地,深500MM,接入地点现场确定。
3.3.3改建一座雨水收集池,F08线污水站雨水收集池较小,且长期跑冒滴漏,易出现环境事故。原收集池尺寸为1.2m×3.5m×2.5m,改建为6m×4m×3.5m,并配套阀门井、DN800的电动阀、2台7.5Kw潜水排污泵、水泵提升装置。
3.3.4位于5号门、F08线发货平台、110Kv电站雨水收集装置升级改造,将原DN800手动阀改为电动阀,并新增3台7.5KW潜水排污泵和3台水泵提升装置;修补5号门、F08线发货平台、110Kv电站雨水收集池需采用防水处理(防水涂料共约60M2),避免跑冒滴漏。
3.3.5对F08线生活污水池加装一台7.5KW备用泵和长度160m、DN125的备用管道,并接入污水站。
3.3.6对110KV雨水排口原管道进行更改,取消原管道,重新安装管道由110KV排口接入F08线污水处理站,管道材质为DN125的UPVC管道,
3.4施工说明
3.4.1关于管线图:
①号管线只需沿花台搭建停车场雨水收集池到雨水井(食堂)的管道,后续可直接根据原有的地下雨水管网直接排入5号门雨水收集池,该段不需要新建管道;②号生活污水管线原计划通过2号门二道门禁地沟进行穿线,但地沟下方狭窄,高度不到1米,不合适施工,故更换了管线,在二号门地缆沟旁边采取直接埋地的方式进行搭建管道,需要横穿过4条马路;制氧站污水管需在危化品库房外管廊碰微粉园污水管,碰口处设置一个止回阀。
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 报价人资格要求:
5.1报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比选要求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报价人需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比选人审核资格的资料。
5.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已在报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报价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3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
(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6、 报价要求:
6.1、报价范围:本次工程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施工清单及工程量清单。
6.2、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2018年系列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报价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邀请函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6.3、编制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报价的唯一依据,报价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邀请函、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均包括了报价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人的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报价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3)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比选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
(4)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改变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其报价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
(5)除非比选文件予以修改,报价人应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若有不报价或零报价或负报价的,报价文件按否决报价处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的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7)总报价为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报价人作为报价的基础,报价函上的报价必须与商务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报价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8)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在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报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报价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报价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但报价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报价)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确认承包人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9)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人统一暂按 23158.44元计取,否则,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为 23158.44元 ,否则,报价文件按作废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 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10)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渝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11)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未按规定计取规费视为无效报价书。暂列金额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填写也视为无效报价书,即暂列金额跟比选清单保持一致。
(12)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13)报价人在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报价中,比选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14)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报价人纳入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不支付此类费用。承包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比选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15)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报价人纳入报价中,确认承包人后比选人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16)承包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合价中,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其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7)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报价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报价中。
(18)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中标单位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9)报价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比选人统一安排,否则立即无条件清离现场。一切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因此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报价人必须承担赔偿。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报价人纳入报价中,比选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20)若因比选人原因(如: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增减或征地拆迁不及时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物价上涨、工期延长等,其相关费用由报价人纳入报价中,比选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或调整中标单价,但影响的工期,比选人同意顺延。
(21)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依此类推,报价人在投标投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22)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投入,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纳入报价中。
(23)材料:本工程全部材料为承包人供应。
(24)本工程风险:
①报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②报价人的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相关潜在风险(本工程施工期间若人工费、机械费价格上涨,结算时人工费、机械费价格均不作调整),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
③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比选人有权修改该工程的量、项等相关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要求比选人在邀请函规定以外的计价原则另行计价,各报价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5)税金:
①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销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规定执行。
③如有最新相关文件出台,按最新文件执行。
(26)本工程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24033.03元。报价人的总报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小于(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报价文件作否决处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7、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
8、 报价函详见附件,并附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工程预算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等所有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入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密封处密封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9、重要说明:
比选文件中合同模板专用条款“3.7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必须注意,此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支付到位。
10、合同模板与比选文件冲突地方以比选文件为准。
11、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 2023 年6月11日,每日9:00时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17:00时报名,获取比选文件(节假日除外)。 |
12、竞选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6月12日下午 16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办公楼三楼311)。
12.2 比选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后3日内(节假日除外)。
12.3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picfiber.com/b/75.html)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68157749、18983993055
邮箱:2904975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