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志丹县污水处理厂尾气排放工程已由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志审批投资发〔202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新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志丹县污水处理厂
2.2工程规模:拟建工程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尾气进行排放处理,设计规模为95000m3/h,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臭气排放塔工艺,包括预处理尾气排放塔、调节池尾气排放塔、一期污泥脱水间尾气排放塔、二期污泥脱水间尾气排放塔、二期沉淀池尾气排放塔。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项目总投资:86.34万元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应在《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3年6 月6 日至2023 年6 月10 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 月27 日14 时30 分;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张佳
电 话:15891688321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新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宝塔区向阳沟东方明珠4号楼27楼
联 系 人:蔡园园
电 话:15691188082
监督单位:志丹县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