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室外排水管道更换工程公开竞价公告

   日期:2024-06-28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浏览:134    
核心提示:核医学科室外排水管道更换工程公开竞价公告
 核医学科室外排水管道更换工程(项目编号:2024ZGC0004)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年7月4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项目简介:我院医技楼1楼核医学科目前建设有一套含碘131放射性废水排污系统,总务科前期巡查发现在科室未排水的情况下,该套排污系统的户外第一个污水圆管井内仍有水排出,经往铺排水管的草坪进行人工灌水后发现,污水圆管井内的水流明显变大,由此判断从医技楼出来后到上述管井的中间管道位置存在腐蚀及雨天进雨水的情况。为解决雨污混流问题,延长核医学科含碘131放射性废水的衰变时间,保障科室业务正常开展,现对该段排污管进行开挖、换管及回填。
 
?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核医学科室外排水管道更换工程
 
对该段排污管进行开挖、换管及回填。
 
1
 
 
77202.26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项目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1、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开挖后发现明确的渗漏点并2个日历日内修复管道完成,修复期间需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如未发现漏点需要及时回填土方。
 
2、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缺陷责任期24个月。排水管问题修复后,项目开挖区域内排水管缺陷责任期内不得再次出现渗漏问题,如再有渗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修复。中标人得到招标人售后问题反馈24小时内须安排人员处理,48小时内须处理完毕。
 
3、本项目施工需要做好职业防护,费用及风险已包含在相应措施费。
 
4、排水管如需更换,项目中标人需要提前将管道品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报采购人审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7,202.26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投标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损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措施费、机械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
 
3.不可竞争费合计0.830501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0.130901万元,暂列金额0.6996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万元。
 
(二)项目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项目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签字核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采购人收到相关合法发票等资料后完成支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验收合格通知后才可开具发票)。
 
(四)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如开挖后未发现有渗漏问题,则土方回填后按实结算,未施工部分结算时予以扣减。
 
(五)中标人违约责任:若中标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或投标总价款30%违约赔偿责任,若有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中标人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损失。
 
(六)其他:
 
特别说明:因本项目时间紧急,如本项目公开竞价失败,采购人有权直接现场决定转为非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即:①有效投标人仅有2家时,则本项目采用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②有效投标人仅有1家时,则本项目采用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可就原竞价文件中资格、技术及商务条款等向拟谈判对象进行谈判。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附件一)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二)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三)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工程量清单(附件四)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年7月5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55-8120623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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