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JQ72-F106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污水站托管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72-F106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污水站托管运营项目 |
详见附件 |
海南省三亚市 |
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300万元/两年;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3年三甲医院污水站托管运营日处理量500吨(含)以上的合同业绩两份;
3.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07月22日,每日上午 0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8 :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医院官网(http://www.301hn.cn)自行下载。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供应商股权人涉外情况书面声明;
8.供应商3年内无重大处罚声明;
9.招标文件费缴费凭证;
10.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11.供应商报名材料核对表。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应在医院官网项目公告中点击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报价供应商自行在医院官网(http://www.301hn.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nyycgglk@163.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缴费方式为银行转账,转账信息为开户行:建行海口友谊支行;户名:海南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605 0100 2936 0000 0609;行号:105 641 012 091。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 07月 26日 10时 00分。
(二)踏勘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三)联系人: 李助理 。
(四)联系电话:0898-37330252。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医院官网(http://www.301hn.cn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唯一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上发布。
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办公电话:0898-37330219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898-37330253
移动电话:15692537193、15692538269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898-37330251
移动电话:15692537144
附件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括
本项目服务地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江林路80号院内污水处理站,污水站设计日处理污水量为1200立方米/天(现实际日污水处理量约1000立方米/天,大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不另行计费)。项目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污水站日常运行的全托管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为污水处理站配置合格的运行值班及操作维修员,提供所有设备(含材料)维修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并按照本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包含锅炉有组织废气及医院厂界噪声等),确保医院运行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药剂、清淤费、捞渣费、清洗费、水质专业检测、仪器仪表检验、设备维修保养、更换易损件、消耗品、办公用品、奖金、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不含水、电费)。
二、服务要求
(一)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l.医院污水站设计日处理水量:1200立方米/天(现实际日污水处理量约1000立方米/天),不管任何情况下出现日污水处理量增加,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所有设备包含:污水提升、污泥输送、鼓风设备、加药及输送设备、相关变配电和控制等设施及相关管路(含附件)、仪器、仪表、相关设备和附件、药剂及检验设备、设施(详见表一)。
3.医院污水处理专业范围内所有构筑物。
表一:污水处理设备配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不锈钢机械格栅 |
GSHZ-600,b=5mm |
台 |
1 |
|
2 |
不锈钢人工格栅 |
宽670,b=3mm |
套 |
1 |
|
3 |
闸阀 |
400mm |
个 |
2 |
|
4 |
污水提升泵 |
CT51.5-65,Q=25m3/h,H=10m |
台 |
4 |
|
5 |
调节池联通阀 |
DN300 |
台 |
1 |
|
6 |
电磁式流量计 |
DN80 |
套 |
2 |
|
7 |
提升超越管路 |
DN150 |
套 |
2 |
|
8 |
调节池搅拌装置 |
套 |
2 |
||
9 |
水解酸化装置 |
套 |
2 |
||
10 |
水解池排污泵 |
CVD51.5-65(Ⅰ)A,Q=18m3/h,H=15m |
台 |
2 |
|
11 |
接触氧化装置 |
套 |
4 |
||
12 |
接触氧化集水槽 |
套 |
2 |
||
13 |
曝气鼓风机 |
GRB-80,15Kw,风量6.34m3/min |
台 |
3 |
|
14 |
微孔曝气器 |
¢215 |
台 |
360 |
|
15 |
混凝配投机 |
LYHN-200 |
套 |
2 |
|
16 |
混凝反应搅拌机 |
MA0.85/8-260-740 |
台 |
2 |
|
17 |
竖流沉淀装置 |
套 |
2 |
||
18 |
斜管沉淀装置 |
套 |
2 |
||
19 |
沉淀池集水槽 |
套 |
2 |
||
20 |
污泥回流排泥泵 |
CVD51.5-65(Ⅰ)A,Q=18m3/h,H=15m |
台 |
5 |
|
21 |
二氧化氯发生器 |
FL-3000型,1.5Kw |
套 |
4 |
|
22 |
静态混合器 |
台 |
2 |
||
23 |
计量泵 |
台 |
8 |
||
24 |
盐酸槽 |
2000*1000*1000 |
台 |
1 |
|
25 |
溶配槽 |
1460*860*800 |
台 |
1 |
|
26 |
消毒室正常排风机 |
Q=800m3/h |
台 |
2 |
|
27 |
二氧化氯泄漏报警仪 |
套 |
1 |
||
28 |
消毒室应急排风机 |
Q=16000m3/h |
台 |
1 |
|
29 |
碱性中和装置 |
套 |
1 |
||
30 |
发生器回用水泵 |
G-33-50,, Q=12m3/h,H=28m |
台 |
4 |
|
31 |
地坑排水泵 |
CP50.75-50 |
台 |
1 |
|
32 |
污泥输送泵 |
CVD51.5-65(Ⅰ)A,Q=18m3/h,H=15m |
台 |
1 |
|
33 |
尾气处理机 |
Q=1000m3/h |
套 |
2 |
|
34 |
离心风机 |
Q=1000m3/h |
台 |
2 |
|
35 |
尾气管网 |
套 |
1 |
||
36 |
玻璃钢换气机 |
台 |
4 |
||
37 |
机械格栅塑钢密封罩 |
套 |
1 |
||
38 |
各种管路系统 |
套 |
1 |
||
39 |
余氯在线监测仪器 |
套 |
2 |
||
40 |
电气控制柜 |
台 |
3 |
||
41 |
工控机 |
台 |
1 |
||
42 |
液位计 |
套 |
13 |
说明:以上配置为工程建设配置,实际配置以现场为准
(二)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1 负责污水站的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并根据医院污水水质情况,添加污水处理药剂,确保污水排放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管理部门下发的污水排放相关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三亚市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1.2 负责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如污泥、漂浮物等)的清运及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危废处置规范执行;
1.3 负责污水处理所需原材料采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污水处理药剂: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并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报审及审批协调工作;并负责污水站原料的储存、使用中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操作安全;
1.4 负责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含材料)、仪器检验等;如出现损坏,由维保企业按照同规格同型号进行更换,费用均包含在维保范围内。
1.5 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乙方委托,并经甲方认可,相关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内)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1.6 按照本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对不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项目,指导甲方对影响锅炉有组织废气指标和厂界噪声指标等超标进行整改,确保医院运行符合环保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6.1每季度检测项目包括:医疗废水监测、污水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污泥池土壤监测、医院厂界噪声监测(非污水站服务项目)等项目。
1.6.2每月检测项目包括:锅炉有组织废气及医院厂界噪声等。
1.6.3检测项目参考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详见附表)。
1.6.4所有检测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
2.服务要求
2.1 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必须满足三级甲等医院服务标准,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符合軍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持国家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污水处理工证书上岗;
2.2 污水处理站要求设备机房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值守,双人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且有兼职安全管理员)。
2.3污水站相关岗位管理人员需2年以上工作经验,在岗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设兼职水质化验员一名,能够独自完成各种药剂配比及水质检验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相关监控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配合排除设备故障及隐患,要求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
2.4运营公司对每位运行人员进行污水系统自动化控制及手动控制培训,并安排专人对自控系统进行维护。
2.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相关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维修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药品存储检查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应急处置预案及各种运行记录表格,确保医院污水处理台账清晰可查。
2.6 制定严格的药剂配比制度,根据实际污水处理水量进行投药(可参考表一进行配比,实际配比根据污水排放指标进行调整)。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乙方委托,并经甲方认可,相关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内)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管理部门下发的污水排放相关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三亚市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表一:污水站水处理药剂参考配比
序号 |
药剂名称 |
配比(浓度) |
使用量 |
1 |
次氯酸钠 |
10%成品溶液 |
0.3-0.5Kg/吨 |
2 |
聚合氯化铝 |
10% |
0.3Kg/吨 |
3 |
聚丙烯酰胺 |
0.2% |
0.01-0.025Kg/吨 |
2.7 负责污水站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对污水站内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并做记录,按国家规定对余氯值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院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运营公司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理解决,制定制度及预案。
2.8 按照本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检测(锅炉有组织废气及医院厂界噪声等),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至环保部门,确保医院运行符合环保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要求。
2.9 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中标人应3分钟内做出反应,10分钟提供解决方案,30分钟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
2.10 负责污水站可靠安全运行及维修工作及相关设备的维保、维修工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制定的有关污水站检修计划。
2.11 负责制订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设备的检修、检验、保养维修计划。
2.12 负责建立、建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
2.13 工作人员同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
2.14 制订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
2.15 服从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每周准时派人参加社会化监管例会。
2.16 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药品、维修材料及人员服装、保险、 福利、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7 不得将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分包或转包。
2.18 中标单位每年对从事污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确保符合用工要求,体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运营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3.1 中标单位须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常驻医院,要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积极协调医院与环保机关之间的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丰富从业管理经验,能积极完成医院所有合理的任务安排。
3.2 项目经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须征得医院相关部门领导同意。项目经理请假超过三天时,中标单位须另行安排一名具备同等条件人员暂时顶替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要调换项目经理时,须经过医院同意。
运营管理人员要求
3.3 上岗运营管理人员无参与邪教组织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恶习(酗酒、吃槟榔、吸毒史),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疾病史,并持有国家承认污水处理的上岗证、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在医院审核同意后才能上岗工作。
3.4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上岗后继续需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能力及素质满足医院工作的要求,并对医院认为不合格的或有异议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及时的调换。
3.5 污水站运营管理人员必须同一穿着整齐、清洁、完整的制服(设计费、样本费、运费等服装制作、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服从、配合医院的管理要求
3.6 中标单位的人员必须服从医院指派的合法、合理任务和要求。
3.7 医院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
4.进场要求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准备,必须在医院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场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进场准备时间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具体进场时间以医院书面通知为准)。
检测项目环保部门要求相关标准
执行标准: GB 18466-2005 |
|||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排放标准 |
预处理标准 |
1 |
粪大肠菌群数/(MPN/L) |
500 |
5000 |
2 |
肠道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 |
3 |
肠道病毒 |
不得检出 |
─ |
4 |
PH |
6~9 |
6~9 |
5 |
化学需氧量(COD) |
|
|
6 |
生化需氧量(BOD) |
|
|
7 |
悬浮物(SS) |
|
|
8 |
氨氮/(mg/L) |
15 |
─ |
9 |
动植物油/(mg/L) |
5 |
20 |
10 |
石邮类/(mg/L) |
5 |
20 |
1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5 |
10 |
12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 |
13 |
挥发酚/(mg/L) |
0.5 |
1.0 |
14 |
总氰化物/(mg/L) |
0.5 |
0.5 |
15 |
总汞/(mg/L) |
0.05 |
0.05 |
16 |
总镉/(mg/L) |
0.1 |
0.1 |
17 |
总铬/(mg/L) |
1.5 |
1.5 |
18 |
六价格/(mg/L) |
0.5 |
0.5 |
19 |
总砷/(mg/L) |
0.5 |
0.5 |
20 |
总铅/(mg/L) |
1.0 |
1.0 |
21 |
总银/(mg/L) |
0.5 |
0.5 |
22 |
总a/(Bq/L) |
1 |
1 |
23 |
总β/(mg/L) |
10 |
10 |
24 |
总余氯1).2)/(mg/L) |
0.5 |
─ |
注:1)采用含氟消毒剂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
|||
4.1.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
|||
4.1.4 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
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
|||||||||||||
序号 |
生产设施编号/无组织排放编号 |
产污环节(1) |
污染物种类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其他信息 |
年许可排放量限值(t/a) |
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
|||||
名称 |
浓度限值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1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综合污水处理站 |
氯(氯气) |
离子除臭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66-2005 |
0.1mg/Nm3 |
/ |
/ |
/ |
/ |
/ |
/ |
|
2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综合污水处理站 |
氯(氯气) |
离子除臭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66-2005 |
1mg/Nm3 |
/ |
/ |
/ |
/ |
/ |
/ |
|
3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综合污水处理站 |
臭气浓度 |
离子除臭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66-2005 |
10 |
/ |
/ |
/ |
/ |
/ |
/ |
|
4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综合污水处理站 |
甲烷 |
离子除臭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66-2005 |
1% |
/ |
/ |
/ |
/ |
/ |
/ |
|
5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综合污水处理站 |
硫化氢 |
离子除臭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66-2005 |
0.03mg/Nm3 |
/ |
/ |
/ |
/ |
/ |
/ |
表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水协议规定的浓度限值(如有)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示 |
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 |
其他信息 |
|
名称 |
浓度限值 |
||||||||
1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悬浮物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60mg/L |
/mg/L |
60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最高允许排放负荷/[60g/(床位.d)] |
2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PH值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6-9 |
/ |
6-9 |
/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3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总氮(以N计) |
三亚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
50mg/L |
/mg/L |
50mg/L |
/mg/L |
执行三亚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
4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肠道病毒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 |
/ |
/ |
/ |
|
5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粪大肠菌群数/(MPN/L)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5000 |
/ |
5000 |
/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浓度限值单位为:MPN/L |
6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肠道致病菌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 |
/ |
/ |
/ |
|
7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动植物油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20mg/L |
/mg/L |
20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8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类) |
三亚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
/mg/L |
/mg/L |
/mg/L |
/mg/L |
执行三亚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
9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挥发酚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1mg/L |
/mg/L |
1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10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总余氯(以C1计)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mg/L |
/mg/L |
/mg/L |
/mg/L |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
11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总磷(以P计) |
三亚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
4.0mg/L |
/mg/L |
4.0mg/L |
/mg/L |
执行三亚海棠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 |
12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化学需氧量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250mg/L |
/mg/L |
250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最高允许排放负荷250g/(床位.d) |
13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总氰化物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0.5mg/L |
/mg/L |
0.5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14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石邮类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20mg/L |
/mg/L |
20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15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10mg/L |
/mg/L |
10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
16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色度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30 |
/ |
30 |
/ |
|
17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100mg/L |
/mg/L |
100mg/L |
/mg/L |
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最高允许排放负荷/[1000g/(床位.d)] |
18 |
DW001 |
医疗区污水总排口 |
氨氮(NH3-N)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mg/L |
/mg/L |
/mg/L |
/mg/L |
表4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示 |
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 |
其他信息 |
||
名称 |
浓度限值 |
速率限值(kg/h) |
|||||||
1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氮氧化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400mg/Nm3 |
/ |
400mg/Nm3 |
/mg/L |
||
2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木格曼黑度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Ⅰ级 |
/ |
Ⅰ级 |
/级 |
||
3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00mg/Nm3 |
/ |
100mg/Nm3 |
/mg/Nm3 |
||
4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30mg/Nm3 |
/ |
30mg/Nm3 |
/mg/Nm3 |
表5 噪声排放信息 |
||||||
噪声类别 |
生产时段 |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
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
备注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Db(A) |
夜间,B(A) |
|||
稳态噪声 |
06至22 |
22至0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 |
频发噪声 |
||||||
偶发噪声 |
供应商报名材料核对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成立日期 |
供应商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序号 |
核对内容 |
核对结果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有 □没有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
□有 □没有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有 □没有 |
||
4 |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有 □没有 |
||
5 |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有 □没有 |
||
6 |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有 □没有 |
||
7 |
供应商股权人涉外情况书面声明 |
□有 □没有 |
||
8 |
供应商3 年内无重大处罚声明 |
□有 □没有 |
||
9 |
招标文件费缴费凭证 |
□有 □没有 |
||
10 |
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
□有 □没有 |
||
11 |
供应商报名材料核对表 |
□有 □没有 |
||
核对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接收人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