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JRYHQ2024GK021
3.预算金额:338400元
4.采购内容:
注:(1)本项目需自行踏勘现场;
(2)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采购人对最终采购数量及金额等均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服务期限结束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合同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有关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产品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credit.jdzx.net.cn/xdcp/)备案,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领取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一楼后勤保障科。
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2.地 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3.联系方式:0523-84995899
4.联 系 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