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 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山数据核[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本项目均于现状污水处理厂围墙厂界内 |
工程规模:提出针对性的工艺优化配置方案,采取合理的管理性工程措施,更换老旧设备,维护保养效率低下设备,提高处理系统稳定性,强化系统处理韧性,强化数字化运行管理能力,提升厂区形象品质。本项目包含优化新老厂区的衔接问题(东港三期与东港一二期衔接、锡北三期与锡北一二期衔接)。对两座污水处理厂新老厂区总体统筹规划,确保老厂区与其各自的新厂区达到一致的优秀风貌。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的实施对象为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锡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安镇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鹅湖污水处理厂。本次工程设计总规模:11.25×104m3/d,其中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设计规模2.0×104m3/d,锡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设计规模2.25×104m3/d,安镇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设计规模5.0×104m3/d,鹅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104m3/d。总投资估算为9716.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7500万元。 |
工期:150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178.61万元 |
招标范围: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1 其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单项设计及总图设计、建筑改造工程设计、景观绿化设计、道路整改修复工程设计等。 1.2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单项设计及总图设计包括单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工艺、电气、自控、水、暖、电、建筑、结构等专业的平面设计图、剖立面设计图等。总图设计包括围墙、综合管线、标识标牌(含车位划线等)、建构筑物外墙粉刷出新等内容。 1.3 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设计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包括定期巡场、二次深化设计复核),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及相关评审费用,确保建设单位组织的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1.4 项目运行阶段,协助建设方验收设施的技术性能,指导编制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手册,配合整理运行初期工程运行参数和运行工况,评估其是否达到设计目标。 |
标段划分:1 |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必须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图纸审查、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或论证及时顺利通过。 |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
财务要求:2021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06月-2024年08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2024年08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17:00时至2024年09月09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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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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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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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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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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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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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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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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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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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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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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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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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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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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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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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萍、丁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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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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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8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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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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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2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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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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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8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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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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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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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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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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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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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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