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3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浏览:171    
核心提示: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工程 已经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工程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4]18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沙沟镇石梁村
2.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474.33万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11886000041001001
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工程施工
对沙沟镇石梁村生活污水管道新建、镇区现状污水管道修复,新建DN200-300污水管,将住户生活污水接入后排入现状污水井;同时针对破损的管道进行修复改造。
446.92
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跟踪审定价(完成决算审定的按照审定结果)的9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根据审定价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中标单位均需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06月-2024年08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17时30分至2024年09月2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4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 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 ”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 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 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 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0 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详细评审

本项目详细评审实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为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评审; 第一阶段: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 +业绩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超过12个(含)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9 家进入后续评标 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9-11 个的, 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7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8 个及以下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5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5 个及以下(大于 3 家)的,则全部进入后续评标。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进入第二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带入后续第二阶段评标程序。第二阶段:对成本价判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并汇总。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投标报价:89分

□信用评价分:分

□业绩: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第一阶段评审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且未被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3.4

第一阶段得分是否 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2.3.4

(1)

施工组 织设计 评分标 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方案针对性及施工

标段划分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10页)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

阶段进度的保证措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10 页)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10页)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10 页)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

及工程项目实施的

重点、难点和解决方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20页)

以上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得超过括号中页数要求,每个评分因素超过1页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3.4 (2)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

(3)

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规〔2020〕1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项要求;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兴化市
地址:
兴化市板桥东路92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仇女士
电话:
17851378879
电话:
1525260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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