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杨岭镇景墩村、新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0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浏览:165    
核心提示:应城市杨岭镇景墩村、新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应城市杨岭镇景墩村、新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6:10发布单位:湖北致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03项目监管地:应城市|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应城市杨岭镇景墩村、新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9812024060002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1-2024-00756

3、项目名称:应城市杨岭镇景墩村、新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8.741559(万元)

6、最高限价:198.741559(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相关承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相应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1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荆大道2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5.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工商银行程凯13789953863,农商行陈奔18771684156,湖北银行郑宇婷15827360717,中国银行陈浩宇18272200017,融兴村镇银行李勇13135621219,农业银行陈雨晖18186440363,邮政储蓄银行褚敏华18907293998,建设银行胡达峰18672297760,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李琪0712-325333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城市杨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应城市杨岭镇杨王岭街86号

联系方式:15971272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致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应城市育才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1368712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备

电   话:136871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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