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范围
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25年生产药剂采购。
(2)采购工程量
为满足污水厂2025年正常运转,需采购乙酸钠固体、乙酸钠液体、聚合氯化铝固体、聚合氯化铝液体、三氯化铁、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干粉、次氯酸钠、聚丙烯酰胺阳离子干粉、复合碳源、活性炭等生产药剂。
(3)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暂定一年。
2.标段划分
本项目仅设置一个标段。
3.投标人(报价人)资格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污水厂生产药剂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4)2022-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30 日 9 时(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武装部后院3楼 。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均需完成。逾期递交电子报价或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