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0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20    
核心提示: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恒泽污水厂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恒泽污水厂改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星湖路17号。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污水厂改建工程,设计规模为8000m3/d。根据目前调查的进水水量情况,工业废水处理量约4500m3/d,生活污水处理量约3500m3/d。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造价约26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桩基、道路、雨污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初沉池、调节池、A2/0池-预缺氧池+厌氧池+缺氧池、A2/0池-曝气池、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除臭设备、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棚、鼓风机房、加药棚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和所有机械、电气、仪表、控制、自动化设备、部分工艺管道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已建工程和改造工程所有设备的整体调试,还包括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180 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2.88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量达到5600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并在该类似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说明:a.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b.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类似工程的合同额、规模的,还另须出具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c.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d.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2其它要求:(1)授权委托书;(2)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总监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总监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监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3)投标人承诺书;(4)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9月20日到2023年10月9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整。 本工程按通发改法规[2023]256 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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