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44    
核心提示: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6230428000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投【2023】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的30个自然村庄。

2.1.2建设内容:拟对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3个镇街的30个自然村约2543户居民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包括管网工程、泵站工程及其接户工程)和污水治理系统(包括站点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管道和检查井:新建管道总长109416m,其中dn75重力管道11285m;dn110重力管道35745m;DN300重力管道1025m;DN200 重力管道56176m;dn110压力管道5185m;新建污水检查井5046 座,其中,Φ315 污水检查井4885座,Φ450 污水检查井63 座,Φ700 污水检查井 22 座,Φ700沉泥井 34 座,Φ700格栅井21座,Φ700消能井21座。

(2)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座,其中1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8座,1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2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4座,2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6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新建分散处理设施4座。

(3)新建一体化泵站:新建一体化泵站13座,其中10t/d一体化提升泵站7座,15t/d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20t/d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25t/d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新建小型提升泵站9座。

(4)新建一体化化粪池:新建一体化化粪池2237个。

(5)新建资源化设施:新建资源化设施13个。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624.108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1.8334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5522.2748万元(含暂列金额:59.5293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1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须经海州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评审为准);各阶段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等。

(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单位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在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须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在有效期内)。

(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4200 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200 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4)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名称、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时00分。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6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4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K值或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l、Kl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K2=92%。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

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安排合理,提供详细的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本项最高1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 分)

答辩程序及方法

(1)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等待,招标人提前30分钟告知各投标人到场时间和位置,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或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项目负责人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此项不得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暗标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其他设计人员每具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最高得0.3分;本项最高得0.8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4分。

3.其他施工人员中(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每提供一个,得0.4分,最高得0.8 分。

以上提供的人员不可重复计分,且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 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4

工程业绩(2

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4200 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 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4200 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且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类似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EPC)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乘0.7。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9.5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

西路28号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赵工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605133881 电 话:0518-82341968

异议联系人: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8-82341968

投诉联系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8-8547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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