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261    
核心提示: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1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施工(二次)

2.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施工(二次)工程;

1、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洧川镇污水处理厂位于航空港区洧川镇杜公河东侧,南邻永和有色金属,占地6.37亩,设计处理能力3000吨/日,其中500吨/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500吨/日的常规污水处理厂;

2、部分管网建设,本项目主要为洧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约5.8公里污水管网,6座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污水井若干,主要收集洧川镇污水至污水处理厂。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工期要求:

(1)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部分管网建设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航空港区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部分管网建设施工(二次)每个项目须单独配备1名项目经理,且不得重复,并任命其中1名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提供至少一份业绩合同协议书)。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项目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 系 人:冯女士

电????话:0371-565675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007519195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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